为传播标准化理念,推广标准化经验,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、经营、管理和服务,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、引领创新驱动的技术支撑作用。近日,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《青岛市标准化试点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。该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实行,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。
《实施办法》共五章二十一条,主要包含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原则领域、职责分工、项目建设、监督管理等重点内容。《实施办法》紧扣国家、省标准化发展部署要求,遵循公开征集、自愿申报、因地制宜、先行先试、动态管理、注重实效的原则,注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,着力开展建设促进,着重加强经验交流,避免增加基层负担。鼓励民营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标准化试点建设。明确试点建设覆盖农业、工业、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,适配全市“10+1”创新型产业体系、十大现代服务业、“4+4+2”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相对接,特别是高新技术、绿色低碳、人工智能等方面。同时,对标准化试点工作的职责分工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也作了明确规定。